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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流域高校节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水利厅 | 作者: | 编辑: |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22-05-24】

各市水利(水务)局、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心),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加快推动黄河流域高校节水工作,按照《水利部 教育部 国管局关于印发黄河流域高校节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节约〔2022〕108号)部署,我们制定了《山东省黄河流域高校节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重要意义

高校是知识传播、人才培养、文化传承创新的主阵地,是城市公共用水大户,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领域。我省部分高校建校时间长,供水管网及用水设备陈旧,不同程度存在用水管理粗放、浪费问题。在我省黄河流域开展高校节水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实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高校用水效率,培养师生树立节约用水理念,引领带动全省高校以及重点领域用水户节约用水,不断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对于推动我省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行动目标

到2022年底,黄河流域及全省其他地区40%以上的高校建成节水型高校,计划用水管理覆盖全省所有高校。

到2023年底,黄河流域60%以上的高校建成节水型高校,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问题基本得到整治;其他地区50%以上的高校建成节水型高校。

到2025年底,黄河流域高校全面建成节水型高校,用水全部达到定额要求;其他地区60%以上的高校建成节水型高校,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问题基本消除;打造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

(二)行动范围

2021年教育部公布的山东省153所普通高等学校和11所成人高等学校以及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立的分校(校区),其中黄河流域高校范围为黄河干支流流经县(市、区)的高校。高校名单可在教育部网站查询(https://hudong.moe.gov.cn/qggxmd/)。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节水型高校建设力度

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T/CHES 32-2019,T/JYHQ 0004-2019),指导辖区内高校积极开展节水型高校建设,落实节水工作目标和考核机制,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用水管理,按标准配备用水分级计量设施,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及时更换国家明令禁止或已淘汰的用水设备、器具,深化节水教育宣传,积极利用非常规水源,有效控制用水总量,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各市要组织制定“十四五”及各年度节水型高校创建计划,其中2022年拟申报高校名单,请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填报节水型高校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4),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送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成人高校设在技师学院等其他学校且无独立校区的可不单独统计和创建,但应出具说明,2020年和2021年公布的“山东省节水型高校”的不同校区可单独创建。

黄河流域各市要将流域内高校全部纳入节水型高校建设计划,明确年度推进目标,报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备案,确保到2025年底全部建成节水型高校,实现次级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率100%,浴室、开水间等用水部位智能计量收费系统覆盖率100%。

(二)开展高校用水统计核查

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内2021年高校用水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建立高校用水数据库,于4月30日前将汇总后的用水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指导推动各高校加强用水在线计量、智慧监控平台建设,推进高校用水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三)规范计划用水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等规定,协调当地供水主管部门,规范计划用水核定、下达、调整和加价收费管理,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实现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开展高校计划用水落实情况和用水定额管理情况核查,对未依据用水定额核定或未按规定下达用水计划、未落实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要依法依规严格整改。对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的高校要建立整改台账(附件2),督促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2023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四)大力推进高校合同节水管理

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积极搭建高校和节水服务企业对接平台,鼓励引导高校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改造老旧供水管网,更换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推广智能用水计量收费系统,培育一批合同节水示范项目。对已实施或计划开展合同节水管理项目的高校进行统计,填写高校合同节水管理项目统计表(见附件3),由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于4月30日前汇总后报送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五)加强高校节水工作监督检查

各级水利(水务)、教育、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将高校纳入节水、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的重点。省水利厅每年开展节水监督检查时对黄河流域高校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检查计划用水落实情况,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问题整改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对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高校必要时进行约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导。各市水利(水务)、教育、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结合高校节水工作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细化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黄河流域高校节水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按期顺利完成。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沟通协调,加强工作衔接。教育部门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加强指导,组织省内高校积极开展节水型高校建设。全省各高校要将节水工作纳入学校长期发展规划,发挥教学、科研、人才优势,加强节水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及推广,推动形成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二)严格建设标准

计划创建节水型高校的院校应对照《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查缺补漏,开展自评估工作。自评得分90分以上的高校应填报节水型高校申请推荐表(见附件5),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推荐,并提供支撑材料(参考附件6),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省水利厅会同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高校进行评估,经评估达到《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且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山东省节水型高校名单。自评支撑材料应真实可靠,高校用水定额按照《山东省教育、卫生等服务业用水定额》(DB37/T 4452-2021)通用值执行,计算方法详见附件8。2022年各市节水型高校申请推荐表和自评报告请于9月1日前报送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三)强化政策支持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探索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强化政策激励,在安排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绿色学校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等相关资金和项目时,优先支持节水型高校建设。推广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高校节水改造等工作,促进高校节水控水。

(四)注重宣传引导

各市水利(水务)、教育、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大高校节水宣传工作力度,总结筛选一批节水型高校典型案例,打造一批高校节水标杆和水效领跑者,及时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在全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高校要积极开展节水教育进校园、进课堂,组织形式多样的节水宣传和社会实践活动,培育校园节水文化,使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广大师生的自觉行动和良好风尚。

五、联系方式

(一)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联系人:郑龙跃  姜欣    

电  话:0531-55765151,51767175

邮  箱:jieshuiban@shandong.cn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27号

(二)省教育厅财务处

联系人:崔京京

电  话:0531-51793729

(三)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处 

联系人:邵青

电  话:0531-51785652

附件:1.高校用水情况统计表

      2.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高校整改台账

      3.高校合同节水管理项目统计表

      4.节水型高校计划申报汇总表

      5.节水型高校申请推荐表

      6.节水型高校自评报告提纲

      7.《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

      8.《山东省教育、卫生等服务业用水定额》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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